纪委通报三起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
下属中午喝酒领导跟着“倒霉”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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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4日讯 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前,德州市纪委通报三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其一:宁津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宝胜因下属酒后驾驶公车、公车私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2月14日,宁津县城管执法局某副局长酒后驾驶公车被交警查处;2014年8月3日,违规驾驶公车私人购物;在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出台后,办公用房面积仍严重超标。时任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局长张宝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宁津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其二:平原县恩城镇大洞片总支书记张洪国因辖区内村干部为其子大办婚宴、乱收费、虚报冒领补贴款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7月、8月,平原县恩城镇闵庄村某党小组长为其子大办订婚宴、婚宴,违规收取礼金2910元;2011年至2014年,以超生罚款、办理树木采伐证手续费等名义向村民收取4400元;2013年至2014年,虚报冒领小麦、玉米种植补贴款3510元。张洪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平原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其三: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北城街道党委书记滕际东、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范文静、北城街道纪委书记陶九东因下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4月1日,夏津县经济开发区某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工作纪律。滕际东、范文静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陶九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夏津县纪委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对滕际东进行约谈,责令范文静作出书面检查,对陶九东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件,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无论党委(党组)还是纪委(纪工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被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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