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贩毒制造毒品
2015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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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院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其中,刘某某家族式贩卖、制造毒品案中,不仅刘某某,其父亲、表哥、表嫂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贩卖、制造毒品,尤其是刘某某等人通过他人传授的制毒方法,自己购买原料,自造冰毒,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2012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其父刘某彬(另案处理)、表哥任某某(已判决)经预谋,欲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贩卖牟利。2012年8月,任某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会制造冰毒的网友,并学会了制造毒品的方法。刘某彬学会制毒方法后,伙同刘某某、任某某购买了制毒设备及制毒试剂,并由刘某某和任某某在郓城县周边乡镇药店购买白加黑、康泰克等含有麻黄碱的药物,制造出甲基苯丙胺。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刘某某伙同刘某彬、任某某在租赁民房内制造出甲基苯丙胺共计305克。其间,魏某(任某某之妻,已判决)、任某某负责联系毒品买家,并约好毒品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后在刘某某带领下先后12次将制造的3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处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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