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提至2623元
新标准实施,职工腰包要鼓了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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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29日讯(记者 贾凌煜) 济宁日前调整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23元。此次调整从2015年1月份施行,即企业和职工还需补缴前5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差额。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在确定201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1825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2015年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115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23元。2015年济宁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4372元、3497元、2623元。 
  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 
  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或在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企业和职工还需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济宁市社保局为2015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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