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放宽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取消房租支出比重提取限制及家庭收入证明和房租完税发票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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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张晶) 6月29日,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限制,缴纳公积金租房住的无房职工以后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取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为租赁住房居住的无房职工家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更多的资金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材料。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同时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放宽租房自住的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也可更灵活地被市民用于减轻住房支付压力。
  此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和商品住房三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据了解,有很多租房的市民无法提取公积金,主要卡在租房发票上。不少房东不配合租户开具发票,开具发票需要房东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一方面还需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正是由于此前提到的种种程序,不少房东都不愿为租户开发票。此外,租房市场上多靠广租房源谋生的“二房东”还需要联系房东准备相关房产证件,这些都有可能使租户无法拿到租房发票,从而影响提取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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