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不作为可向检察院举报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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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周衍鹏) 自即日起至201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市民发现交管部门不作为,可拨打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举报电话12309以及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举报、监督。
  6月29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将于即日起在青岛市全面展开。这次专项活动为期一年。检察机关将重点围绕市民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将通过对发现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五种情形依法予以监督纠正,着力整治和惩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办和预防道路交通领域职务犯罪,强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诉讼监督,并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支持,大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青岛市检察院吁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次活动,并通过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举报电话12309以及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举报、监督。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活动的监督工作重点已在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全部公布,检察机关在活动中,一旦发现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阻挠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移送犯罪案件的,将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将进行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督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将积极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将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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