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纳税违规最高可罚万元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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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29日讯(记者 韩微) 近日,按照枣庄市税务局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将在7月1日起实施新的处罚规定,若纳税人存在违规行为,或将最高被罚1万元。
  据枣庄地税相关资料显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收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将被视为是违法行为。而作为处罚主体将会被处以不同的罚款标准。其中,针对单位纳税人,实行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每逾期1日可处3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的罚款;责令限期内未改正的,每户可处500元的罚款。针对个体纳税人,实行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每逾期1日可处1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元的罚款。
  同时,针对区(市)分局(局)内责令限期内未改正,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非正常户解除的,则将根据纳税人主动申请办理非正常户解除,办税服务厅对单位纳税人罚款500元的标准;对被举报或经检测仍正常经营而目前却按非正常户管理的纳税人,责令限期(10日)解除非正常户并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对单位纳税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个体纳税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责令改正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个体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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