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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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申请期满之日前30日内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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