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醉驾危险驾驶获拘役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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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娟) 临清一名男子在无证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损伤。日前,临清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名男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12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陶某与其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他人摩托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相撞,致其轻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酒精测试,陶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26mg/100ml,属醉酒状态。  
  临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无证醉驾致一人轻伤一级,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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