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15万元汇票冒名兑现获刑五年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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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男子捡拾一张15万元的巨额承兑汇票,冒名兑现将巨款据为己有。近日,冠县法院对该起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2013年8月21日中午,冠县张先生停放在冠县工业园区一公司门口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钱包被盗,内有1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一张。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邓某拾得该汇票,明知来路不明,仍以合法持票人名义结算给聊城一家无缝管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9300元。该公司扣除贴现利息款后,将剩余的135500元兑现给邓某。案发后,邓某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张先生,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害人张先生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邓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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