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替岳母讨薪将包工头打伤获刑一年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女婿替岳母出头讨要工钱,因跟包工头协商不成,遂带人将其打伤。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亮(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五月,被告人王亮的岳母席某在被害人刘龙(化名)承揽的工程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直到2014年11月份,拖欠的几千元工钱一直未结清。为了证明自己“本事大”,王亮决定出面替岳母把工钱要回来。
  2014年11月11日,因各自手里的账目对不上,王亮和刘龙在电话里起了争执,两人便约定在东港区日照北路某加油站附近见面。
  见面后,被告人王亮带着自己的朋友孙某等人,持刀、棍等将刘龙及其朋友许某打伤,致刘龙右腹部穿透创、腹腔积血及软组织伤,构成轻伤二级;致许某面部及左大腿软组织伤,构成轻微伤。
  2014年11月28日,王亮在租房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亮与被害人刘龙达成了赔偿协议,王亮一次性支付给刘龙赔偿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取得了刘龙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亮曾于2008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东港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被告人王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