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机构覆盖县市区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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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刘振) 近日,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下发文件,批准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统一设立环境监察大队,为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辖监察中队,实行按区域派驻,承担派驻区域内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德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监察中队设立要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个中队平均监管区域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建立县乡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乡镇与派驻机构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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