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千万配套费 一房企被告
法院裁定限期缴费,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7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 枣庄市深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城开发一项目时,欠缴千万余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虽经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催缴,但仍未交齐,随后住建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经本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位于枣庄新城六盘山路东侧、海河路北侧的凤鸣园项目,建设总面积108961平方米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69.6万元。随后,申请执行人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11月7日对被执行人作出如下征收决定:征收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凤鸣园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69.6万元。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该行政征收决定书。
  被执行人既未复议,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被执行人累计缴纳了6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1369.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纳。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行政征收决定履行催告书催缴剩余1369.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之后,申请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69.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的内容;限被执行人枣庄市深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69.6万元。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