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专车司机实属法外施罚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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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广春
近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7月19日《新闻晨报》)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将“专车”非法客运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显然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之外的处罚,且《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也没有类似规定。将“专车”非法客运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显然是权力任性。
执法部门的处罚权,是法律赋予的,超越法律赋予的处罚权之外的处罚,是对法律的挑衅。上海将“专车”非法客运当事人的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回应公众的质疑,解释清楚这样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好在这一专项整治行动刚刚开始,影响不大,被处罚的市民不多,停止任性而不合法的行为还不晚。如果不能悬崖勒马,依旧用违法手段进行执法,执法者与存在违法行为的被执法者,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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