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频现根在“看病难”
2015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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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杰

  本报于17日刊登了《出租车司机兼职医托遭解聘》报道,不少外地患者来济想去大医院看病,却被所乘出租车司机忽悠到北方皮肤病医院。
  据悉,医托历史由来已久。早在1998年,我国就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但历时十多年,医托屡禁不绝,他们仍以“套近乎、充当热心人”的伎俩行骗。
  根据现行法律,对雇用医托的医院,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而对医托本人,还须分别对待,涉嫌“非法行医”便是涉嫌犯罪,轻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者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有法律保障,但打击医托却并不简单。其中最大问题便是取证难。庆幸的是,报道中的当事人张利保留了所乘出租车的发票。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外地患者不会保留出租车发票或者记下出租车车牌号。
  打击“医托”要依靠“患者、医院报警,公安破案,卫生、工商、司法合力”的联动机制。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国家卫生部门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卫生监管不到位,百姓迷信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就不能根治,医托们就仍然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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