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有了新规定
2015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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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赵凯) 7月20日,德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后的《任免办法》从任免原则、范围和程序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原《任免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修订后的《任免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其中,任免范围部分将原《任免办法》的第二、三、四、五章合并为一章,明确了授权主任会议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含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纳入任免范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德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对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职务任免进行审核监督;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任免、代理备案也予以明确。
  任免程序部分,由原来的14条修改为10条。在辞职、撤职与监督部分主要增加了监督法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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