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制度
2015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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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生育证服务证制度改革任务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压缩办理时限。婚育信息在同一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跨省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婚育信息在同一省核实的,乡级初审环节不超过8个工作日,县级审核、发证环节不超过2个工作日;跨省的,乡级初审环节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审核、发证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严格遵守审批时限。乡镇(街道)计生办安排申请再生育夫妇优生检测完毕后,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及时发放。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生育证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生育证发放到当事人手中,不得扣留。
  四、进一步提高办证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在再生育审批初审环节中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实事求是的进行认真核实。       (崔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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