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合同骗贷获刑9个月
2015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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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21日讯(记者 赵念东) 菏泽一男子为了从银行办出贷款,竟然想出伪造虚假的供货合同,骗取银行信任,冒用他人身份,从银行成功骗取贷款30万元,最后事情败露被抓,判刑9个月。
  2014年6月份,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银行机构报案称:牡丹区的张某伪造虚假的供货合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从银行骗取贷款30万元,挪作他用,到期后拒不偿还。牡丹经侦大队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犯罪过程。
  原来,2014年2月份,牡丹区经营建筑生意的张某想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增强自己在同行间的竞争力,但是资金不足,于是想从银行贷款。到银行咨询申请贷款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某某,以他目前的经营规模,最大限度也只能批准5万元以下的贷款,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担保。这与张某想贷至少十万元以上的想法相差太远。
  见没办法,张某就四处打听能够帮忙成功从银行办出贷款的信息。最后一“有心人”告知他可以从其他方面想办法,“例如弄一些假的证明、营业执照,或者是可以克隆一份交易金额比较大的购销合同等。”
  考虑再三,张某决定找人伪造一份虚假挖掘机买卖合同和在某工程施工合同,张某害怕银行的人对他有印象,于是找到刚刚认识的一女子,冒用该女子儿子陈某的户口,然后以陈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理由就是购挖掘机,并提供事先伪造好的陈某与山东一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液压挖掘机的合同。贷款到期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张某在偿还4万余元之后,剩余的25万多元本金及1万余元的利息拒不偿还。
  银行部门在多次催收无果下,从侧面了解到张某本人并没有从事工程施工,所以怀疑其贷款时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7月15日,经过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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