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失效合同男子骗取他人25万
2015年07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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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7月21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 东明一男子邓某利用一份已经失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他人借款25万元,借款到期后,该男子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绝联系。目前,该男子涉嫌诈骗被东明警方抓获。
2014年6月30日,男子邓某与东明县城区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明确标注“30天内若不办理买房手续,合同自动终止。”2014年10月7日,该邓某利用这份已经失效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做抵押,通过某金融公司,向居民李某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多次向邓某追要欠款,邓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久后,李某便无法联系到邓某,并一直未偿还该借款。2015年6月22日,李某和金融公司一起到县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案后,东明警方对邓某进行立案侦查。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7月16日,警方在菏泽市某地将邓某一举抓获。据嫌疑人邓某交代,2014年10月初,他找到某具有联系民间借贷业务能力的金融公司,以建筑工地资金链断缺为由向其申请贷款,并提出以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公司为其找到借款人李某。期间,邓某答应了李某提出要去小区实地看房的要求,但是以房子手续还没完全办好,钥匙仍在售楼中心为由,拒绝了王某提出的进入房间内查看的要求。事后,邓某找来并不知道商品房合同已经失效的好友做担保,向李某借款25万元,借款到期后,邓某仍无力偿还,遂中断了与李某的联系并逃往菏泽。
目前,嫌疑人邓某已被东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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