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为全省唯一劳动关系和谐试点市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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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2013年任城区被山东省评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成为全省首次评选表彰的两城市(任城区、寿光市)之一;2014年省人社厅批准济宁市为全省唯一一个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试点市。
  济宁市人社局副局长肖冬介绍,当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济宁市部分企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能不能实现凤凰涅槃,这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重要关系。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用工、民主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提升,有利于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生产要素的聚合效应充分发挥出来,对内产生凝聚力、向心力和驱动力,对外增强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从而不断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
  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济宁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用工行为。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抓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制度和选择性缴费企业认定标准;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保缴费情况清理检查,加强缴费基数稽核,督促引导企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为重点,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坚持“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置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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