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致同车人死亡交通肇事被判刑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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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夫当副局长 小舅子渔利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兴奎 董克华) 姐夫是市某局副局长,小舅子利用姐夫的影响力,替人办理取保候审,非法收取现金13万元,结果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现年50岁的李冰(化名)是省内外市人,其姐夫姜某自2008年任该市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年11月,金某之子因经营手机店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某市某局下属分局刑事拘留。金某与李冰原系同事,关系素来很好,知道李冰的姐夫在市某局任副局长,遂找到李冰,请李冰帮忙为其子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李冰即找到与其有一面之交的该分局的一名副局长,请求为金某请托的事项帮忙。该分局副局长知道李冰是姜某的妻弟,虽然李冰请托的事项不属其分管,但仍利用职务之便帮忙为金某之子办理了取保候审。事后,金某送给李冰现金3万元以示感谢。
  2011夏天,李冰的朋友王某之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王某遂找到李冰,请李冰帮忙为其弟办理取保侯审。李冰遂与王某一起找到负责处理该案的一名交警,请求给予关照。该交警考虑到姜某是其领导,李冰与姜某的特殊关系,遂于当天下午为王某之弟办理了取保侯审。事后,王某的弟媳送给李冰现金10万元表示感谢。
  后李冰到潍坊办事,在向潍坊某公务员行贿时,被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抓获并刑事拘留。到案后,李冰主动如实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本案犯罪事实,其亲属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13万元。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依法审结了这起小舅子利用姐夫的影响力受贿的案件,最终,李冰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对违法所得13万元予以追缴。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苏瑞 王晓) 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一男子驾车发生单方事故,导致同车乘坐的亲属死亡。虽司机与死者关系特殊,但最终其仍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
  今年40出头的张波(化名)是烟台人,2014年9月的一天,其驾车载着亲属李强(化名)沿三黄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三庄路段时,为躲避车辆,张波的轿车不慎撞上路边的树木,导致李强当场死亡,张波负事故全责。
  “虽为单方事故,且事故的被害人为驾驶员的亲属,但由于该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驾驶员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办案法官告诉记者。
  2015年1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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