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被跟踪,打伤对方被判刑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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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宋思霖 王继业) 男子刘某驾车发觉有车跟踪自己,记下对方牌号。此后刘某找车主约谈,并打伤对方致轻伤一级,经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月初,刘某驾车时发现一辆轿车尾随自己,怀疑被人跟踪,他记下了车牌号。几天后,刘某发现这辆车停在一商店门口,进店询问得知是店主安某的车,两人随后发生口角。  
  后来,二人再次碰面,又发生口角并很快扭打在一起。刘某持铁锨、铁条将安某左耳打伤、牙齿打掉。法医鉴定,安构成轻伤一级。 
  刘某有犯罪前科,并吸毒,事发时,他刚吸过毒。后来,刘某投案,与被害人安某达成和解协议。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刘某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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