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人命,该追责的要追责
2015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刊发这则新闻,内心真是无比痛惜。关于如何防范下水道中毒的建议,我们登了很多遍,但每年夏季下水道还是会吞噬几条性命。2009年8月,历山路上的一处下水道一次就造成4人中毒身亡;2012年6月,济泺桥附近的一个工地污水井里,也发生4人中毒2人身亡的事故。
  做下水道疏通、线缆铺设等工作的工人,很多都是外地来济的农民工,工头接了活儿分下来,每人每天赚个七八十块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很差,亟需施工单位给予井下作业指导和安全培训。
  但是,从历年的事故来看,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层层分包,施工单位甚至没有资质,更说不上对工人有效培训,配备井下作业防护设备。27日发生在姚家东路的这起事故,就存在不戴安全防护设备下井、盲目下井施救等问题。即便施工单位事前有过安全作业方面的交代,显然也不认真、不到位。
  出了人命,显然就不是小事。我国有安全生产法,出了生产事故就要厘清责任,依法追责。施工单位、监管机构、涉及的政府部门,该担责的就要担责。再不能让下水道中毒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
               (陈朋)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