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辞了职,为啥不退“保障金”
医院还拖欠工资半年多,员工已向济宁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5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7月27日讯(记者 孟杰 实习生 张丽丹) 签合同前让交2万元“风险保障金”,工作两年后离职,医院却迟迟不退钱。因迟迟不退钱和拖欠工资,鲁抗医院的原员工陈女士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4日上午,记者在位于新华路的鲁抗医院见到了陈女士,虽然已经辞职,但因为风险保障金的问题,陈女士一直无暇找新工作。陈女士告诉记者,她2013年进入医院,是鲁抗医院血透室的一名护士,因为医院一直拖欠员工工资,自己在本月21日递交了辞职信。
  “工资不给,当时交的保障金得退吧。”陈女士说,2013年6月份进入医院时,医院称如果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就必须交纳至少2万元的风险保障金。虽然对这笔钱的用处心存疑惑,但听说医院里很多在职员工都交了,陈女士还是交了2万元,签订了劳动合同。
  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收据上看到,收据事由上只有“交款”两个字。“3月份医院给出了一份意见,说医院员工之前交纳的资金款可转为内部股权或作为内部建设集资款,但一直都没兑现。”陈女士说。记者询问医院几位在职员工得知,他们都交了至少2万块的风险保障金。记者随后见到了鲁抗医院的一位院长,该院长称对于欠薪和保障金的事情,医院内部已经研究出了解决方案,但具体的内容不方便透露。
  27日,记者再次联系陈女士,陈女士称院方仍没有退钱,也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对于医院拖欠工资和不退保障金的问题,她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随后,记者从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是不允许收取押金的,陈女士的举报市劳动监察支队已经受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