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经费有保障
2015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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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7日讯(通讯员 柴志军) 威海市通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建立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建立困难儿童资助机制等方式,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自2015年起,各区市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
  在全市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公办性质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元。落实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障政策,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残疾幼儿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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