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拖欠工资 农民工轮番告
法院判决:连本带息一起还
2015年07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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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7日讯(记者 李泳君) 因没有给雇佣工人按时发放九千多元工资,一包工头被雇工告上法庭,随后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发放工资,同时支付欠款利息。记者发现,被告武某某因没有及时发放工资,已经被十多名工人告上了法庭。
  原告宋某某诉称,被告武某某、陈某某承包济乐高速公路济阳县庙廊乡段的护坡工程,两被告雇佣原告进行施工,工资按天定额计算。被告陈某某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工日统计、工资的发放等事宜。2014年4月至8月期间,原告在两被告承包的工地上施工,尚欠原告工资9540元,由被告陈某某于2014年8月29日给原告出具了欠款欠据1份,后经原告索要,两被告至今未偿还,现要求两被告偿还欠款9540元,并自出具欠条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武某某个人承包工程,雇佣原告等人进行施工,被告武某某与原告形成雇佣关系,原告从事被告武某某指派的工作,被告武某某应当依约定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武某某限期偿还欠原告宋某某工资款9540元,并按起始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欠款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宋某某要求被告陈某某还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宋某某之外,还有十多位雇工也因工资问题将武某某告上了法庭,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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