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应成为车位规划的“规定动作”
2015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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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静

  10日,本报以《规划50个停车位只做20份调查》为题,对北园大街部分路段施划停车位一事进行了报道。涉及龙岱花园小区附近施划50个停车位的问题,而历城区停车办只做了20份调查,民调结果引发市民质疑。27日下午,历城区停车办委托全福街道办再次进行民调。
  此次划停车位的做法,比起“一言堂”来实在是一种进步,因为其采取了民意调查的手段。民意调查在决策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决策程序的要求,许多政策出台前要有公众参与的环节;另一方面也是决策的现实需要,需要倾听来自各方的声音,以最大限度保障决策科学公正。
  其实,规划停车位进行民调,并不算什么创举,而仅仅是依法办事。按照《济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根据市民的意见,来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可见,征求市民意见,其实是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规定动作。
  征求意见的方式多种多样,而民意调查则是一种更为科学、主动、涉及面更广的方法。民意调查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调查人数、调查方法、数据分析等,都应严格按照规则来做,这些流程对于专业民调机构来说,并不在话下。而对于一些“吃螃蟹”的相关部门来说,第一次民调,无先例可借鉴,此种背景下的民调,难免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部门更应该广开言路,根据市民的质疑或建议对民调进行优化完善。
  民调过程的不完善,并不能抹杀民调的积极作用。目前济南市各区停车办正在收编停车位,诸如重新划定停车位的情况以后还会出现,要不要划、如何收费等,都是市民关切的问题。对于车位规划,不妨让民意调查成为其“规定动作”。
  当然,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制定出民意调查的相关标准、实施细则,完善民调程序。此外,民调的各个环节也要保证透明,以方便监督。另一方面,还可引入第三方民意调查机构,以保证调查更中立、科学。从现实情况来看,除了程序上要合理透明,民调还需要市民的积极参与,让其真正愿意发出声音,而非觉得“事不关己”。真正反映民意的政策,即便有些人利益可能受损,但却是最公正、利益最大化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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