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同居生子现反悔索要赔偿
2015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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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8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孙红) 山亭区徐某(女)与滕州东沙河镇杨某之前结婚时,因未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前,女方出现精神恍惚的状态,男方决定“离婚”,并将女方送回娘家。7月27日,在东沙河司法所的调解下,男方从经济上给予女方四万元补偿。
  徐某系山亭区桑村镇人,在外嫁于滕州市东沙河镇村民杨某时未达到结婚年龄,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徐某近两年精神恍惚,情绪不太稳定。杨某产生了“离婚”的念头。遂将徐某送回娘家。徐某回到娘家后,终日以泪洗面,徐父多次找杨某理论,杨某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徐某之父找到滕州市东沙河司法所。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经过走访调查,做思想工作。由于两人无证结婚,双方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最终在司法所调解下,按照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双方自愿解除婚约:由男方抚养儿子,女方可随时可以探望;男方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四万元,以后男婚女嫁,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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