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地方立法权已行使20余年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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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从此淄博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省内目前有3个市拥有地方立法权,除淄博外还有济南和青岛。
今年7月24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14个设区的市分两批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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