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情感是多样的,但对一些有争议事件的判断,却不能感情用事。如果连法律底线都满不在乎,连最基本的是非黑白都分辨不清,又有什么资格去谈精神层面的“感动”?
最近,一则九年前的新闻被网友翻出,讲述的是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受尽磨难后成为该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之后又被当地塑造成了“最美乡村女教师”,并于2006年被评为“感动河北人物”。
不能否认,从她的“故事”中,人们确实能够看到一颗善良的心,但“故事”背后所隐藏的,并不是什么“大爱”,而是一个屡遭迫害者的被逼无奈。也不知以所谓的“大爱”大做文章的人,有没有想过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些把郜艳敏逼上这条“绝路”的人,是否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拐卖凌辱妇女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那个买卖妇女成风的深山村落,如果没有对上述现象熟视无睹的地方政府,相信郜艳敏会有完全不同的人生。就像公开报道中所说,被卖后的郜艳敏逃过,却一次次被抓回,完全不是自愿留下,而是无法逃离。就连当地的干部也对此熟视无睹,非但没有想着帮她逃离苦海,而是“苦口婆心”地劝说她留下教书。在这些人的眼里,她不过是用来赚钱、延续香火以及管教孩子的工具。
在文明的社会里,居然还有把人不当人看的角落,即便是“爱心”被发现、被宣扬,她也只是被当成传递“感动”的工具。如果不是这样,当地政府在2006年获知此事之后,为何没有对郜艳敏的遭遇进行深入调查,为何没有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理,又要把一幕悲剧当成主旋律来传播?要知道,买卖人口、限制人身自由等,毫无疑问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对郜艳敏受害者身份的无视也就是对法律的无视。
如果连法律底线都满不在乎,连最基本的是非黑白都分辨不清,又有什么资格去谈精神层面的“感动”?或许正是这种对是非边界的模糊,对法律和权益的无视,才是困住郜艳敏的“围栏”。如果这道“围栏”得不到破除,恐怕还有会人落入同样的悲剧之中。此时再去谈论“感动”、弘扬“大爱”,又会显得多么可笑。
当然,不否认郜艳敏的善良会让一些人感动,所以这则九年前的旧闻被重新翻出来之后,舆论的声音也不尽相同。应该说,人的情感是多样的,但对一些有争议事件的判断,却不能感情用事。毕竟,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无论是个人权利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都离不开法治思维的运用。因此,在看待郜艳敏的经历时,在做是非判断时,自然也需要以法律作为标尺。
现如今,郜艳敏的遭遇又一次备受关注,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发微博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责,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惟愿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能让更多的人认清底线、看到法律尊严,而不是在所谓的“感动”中失去对是非黑白的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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