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选择社会培训机构谨防受骗
无《办学许可证》均属非法办学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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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谭正正 通讯员 王蕾) 每逢暑假,名目繁多的社会培训机构为吸引学生参加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其中不乏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与名校合作、一线骨干教师任教的幌子,欺骗学生和家长,损害教育形象。为此,滨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时应注意,凡不能提供《办学许可证》的,均属非法办学。
  教育局提醒,正规的培训机构应具有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有符合要求的办学场所、师资等条件,学校名称、法人、办学地址、办学内容和形式等应与批准证照登记相符。
  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严禁公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凡是带有与公办学校合作、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一线骨干教师授课等内容的招生宣传均为虚假宣传。
  广大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在参加培训前,学生和家长可通过试听课、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询问老学员等方式,广泛了解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等情况。向培训机构交费前,要认真了解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机构能够提供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对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要妥善保管,以备退费时出具。建议学生不参加跨学期预收费或收费标准过高的培训。
  据了解,有些培训机构为降低培训成本,往往租用废旧厂房或民房,在采光、通风、消防安全等方面不具备办学条件。广大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首先考虑是否具备安全保障,孩子的身体和生命比任何都重要。
  市教育局同时也对广大家长做出忠告,暑期是否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补习,一定要结合孩子实际,尊重孩子的意愿,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提升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以不加重孩子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为前提,不盲从和攀比,要有针对性地为孩子选择确实需要查缺补漏或巩固提高的学科。除了文化补习外,还应支持孩子根据个人兴趣参加一些艺体、科技方面的特长或技能培训,鼓励孩子多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经验,增强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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