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湖里电鱼,被判投万尾鱼苗
微山法院全省首次采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水产资源类案件
2015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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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监督非法捕捞者向微山湖投放鱼苗。
     本报济宁8月4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关在峰 王士明) 4日,随着一万尾白鲢鱼苗游向微山湖深处,这起由两名非法捕捞者采用生态修复机制进行补偿的案件落下帷幕。这也是全省首例采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的水产资源类环境刑事案件。 
  4日下午3点30分,经过30分钟的航行,在微山湖深处的一处广阔水域里,曾经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殷某、张某,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渔政部门的监督下,将一万余尾白鲢鱼苗放入湖中。
  “当时就想着电一些鱼回家吃,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真是后悔。”殷某说,购买了这一万尾鱼苗放归微山湖,也算是对遭到生态破坏的环境一种补偿,虽然很微小。 
  据民警介绍,每年的3月1日至6月25日,都是济宁南四湖以及贯通河道的禁渔期。3月25日凌晨1时许,殷某和张某正在电鱼时,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分别查获渔获物22斤、9斤及电鱼工具等物品。
  7月24日,微山法院一审认为,两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殷某、张某自愿认罪,并自愿修复南四湖渔业生态资源,主动向南四湖内投放鱼苗,视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两被告人缓刑;两被告人于判决宣告之日向南四湖微山岛水域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由微山县渔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定投放地点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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