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买经适房男子诈骗9.8万元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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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周衍鹏) 男子连某谎称能帮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先后诈骗4人共9.8万元。拿到钱后,连某逃往外地,躲了两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连某因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31岁的连某大专毕业后,应聘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但干了没几年,就嫌工资低辞职,此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2年,正当连某为钱发愁时,无意中听人聊起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事情。连某曾申购过经济适用房,并最终摇到号,因此对购买程序十分了解,从中发现了“商机”。
  此后每当朋友聚会时,连某都会有意无意地宣称,有能力为不符合办理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办理准购证,但需要花钱疏通关系。听到有这等好事,不少人都动心了,起初比较谨慎,但得知连某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后,都打消了心中疑虑,拜托连某帮忙买房,并向他支付了2万至3万元不等的订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连某就骗了朋友王某等4人共9.8万元。钱到手后,连某就换掉手机号,并携款潜逃外地。
  意识到被骗后,王某等人赶紧报警。鉴于案情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警方随即将连某列为逃犯追逃。2014年6月,警方接到线索,在上海市某小区内将骗人钱财卷款潜逃的连某抓获。
  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但鉴于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根据连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并交付社区进行矫正。
  日前,李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连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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