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威海就有,还闹出了纠纷!
和代孕女同居3个月,赵某给3万元赔偿,双方因一纸协议又打起来了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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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马志龙) 赵某妻子不孕,两人商议后在网上找了一女子代孕,双方签订协议,代孕生子成功后,赵某付款15万元。赵某和女子同居3个月后,赵某发觉代孕女子谈了男朋友,想把女子打发走,双方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民警对双方各处罚款500元。 
  19日上午,市民赵某报警称,女子张某在其门店内“闹事”。民警出警后了解,赵某所称的张某是一名代孕女,是因为代孕问题和赵某发生矛盾。
  赵某介绍,自己的妻子患不育症,赵某已40多岁,想要孩子的他想到找女子代孕生子。今年5月,赵某和妻子商量好,建了一个QQ群寻找代孕女子。
  年轻女子张某在网上和赵某商量好,来威给赵某代孕生子。张某来到威海,两人签了代孕协议。按照约定,张某怀孕后可得到1万元报酬,怀孕期间由赵某夫妇负责照顾起居,期间将分期支付报酬。孩子平安出生后,张某可得酬劳15万元。 
  签订协议后,张某和赵某夫妇同居,张某多次和赵某发生性关系,三人同居期间,张某索要13000元探亲、旅游。 
  赵某、张某同居3个月,张某没有怀孕。期间,赵某发现张某和附近一男子有交往。赵某质问,张某称男子是她新交的男朋友。赵某决定解除协议。赵某称,因为没有成功怀孕,不能按协议支付15万元,双方协商,他支付了3万元给张某做赔偿。
  赵某支付3万元,同时想要回协议,张某突然变卦,称如果要协议必须还得给1万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赵某报警,民警对双方各罚500元。 
  民警指出,赵某夫妇找的代孕女子实际是同居代孕。双方虽签了代孕协议,但代孕本身就不合法的,所签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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