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捕鸟人,快去森林公安自首
嫌疑人曾在崂山区山水名园附近网鸟,市民可积极提供线索
2015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李静) 8月28日凌晨,有5人在崂山山水名园南侧山坡上捕鸟时被执法人员发现,但侥幸逃脱。崂山森林公安在初步锁定5人身份后,于8月31日发布通告,责令他们投案自首。有知情的市民也可主动提供线索。
  8月28日凌晨4点30分,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区分局在崂山区山水名园南侧山坡进行候鸟保护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网鸟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民警展开抓捕行动,收缴活体鸟3只,作案工具粘网1幅、摩托车2辆。但嫌疑人在抓捕过程中逃脱。民警通过调取监控等技术手段,初步锁定5名嫌疑人。8月31日,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区分局发布通告,责令嫌疑人停止一切非法捕猎等违法行为,立即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接受处罚。有知情的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88800110提供线索。
  “目前我们已经初步锁定了5名捕鸟人的身份,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区分局工作人员称,捕鸟人的行为特征已经在录像中显露,希望他们能尽快投案自首。
  据介绍,每年9月至11月是候鸟迁徙季节,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区分局都会开展秋季护鸟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加工、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据介绍,山东省全境为禁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