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检察院可以告你!
城阳环保、检察部门启动协作机制,联手打击环境违法
2015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吕璐) 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利益,社会组织将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不满足条件,检察机关将提起诉讼。8月31日,城阳环保分局和城阳区检察院在六区率先启动协作配合机制。
  8月31日,城阳环保分局和城阳区检察院宣布启动协作配合机制,这在青岛六区还是首次。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配合机制是其中的两大亮点。据了解,虽然新环保法中规定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对社会组织提出了诸多限制,如需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并无违法记录。本次城阳区的协作机制对该条款进行落地,提出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检察机关、环保部门探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城阳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岛城符合新环保法要求的社会组织较少,因此双方还特意提出,若无适格主体,或者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外,对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案件,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配合机制将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问题进行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发生后,环保部门认定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的,将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并提供相关案卷材料;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上述主体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问题的,可以自行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履职。环保部门视回复及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另外,检察机关还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优先予以办理,及时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及自行侦查的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数据、鉴定等专业性问题,环保部门及时配合。环保部门在监管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