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万被起诉
原淄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胡敬远当庭表示认罪
2015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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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刘光斌) 原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党委委员、淄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胡敬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一案,日前淄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法庭上,淄川区全区100多名行政执法党委领导干部现场旁听。
  8月27日,由淄川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胡敬远受贿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淄川区纪委以及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城管等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共计1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敬远,即原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党委委员、淄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6年至2012年,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银行卡、现金、铝合金型材等价值10余万元,为他人在土地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和政府形象,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科检察官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敬远进行最后陈述,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现身说法。旁听的领导干部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表示要引以为戒,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纪律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珍惜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关于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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