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对口协商会建议:
摸底调查全省失独家庭
2015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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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6日讯(记者 刘志浩) 6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协“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对口协商会上获悉,目前我省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群(指女方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父母)有40648人,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六市有28610人,占全省70%。
  据了解,作为计划生育推行较早省份,我省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已超过1000万户,其中因疾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逐年增多。
  自2008年起,我省对失独家庭父母发放特别扶助金,到2015年扶助金标准由每月135元提高到500元,青岛、淄博、烟台等市结合实际出台了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同时,我省各类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被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各级计生部门对有再生能力的失独父母,提供免费计生服务。
  对没有生活来源、愿意入住机构的老人,政府实行集中供养。对不愿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城市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发放补贴,并根据身体情况每月给予10、20、3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按照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发放五保金。
  对80岁以上、失能等享受低保的失独老人,按月发放100至3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和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同时还为失独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条件。
  由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成的专题调研组,自8月中旬起赴济南、淄博、日照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
  6日座谈会上,针对我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开展全省失独家庭摸底调查,呼吁国家制定失独家庭相关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从省级层面出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突出精神关爱,完善失独家庭再生育和收养及失独家庭养老新机制等一系列建议,力求最大限度加强保障力度,解决失独家庭的医疗、养老问题。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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