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论 
2015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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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不存在“特区”
  @甘泉:自制美食只是供朋友圈免费品尝无可厚非,但一旦进入经营领域就突破了自然的亲朋好友界限而成为店主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食品经营的相关规矩“公事公办”,这样,不仅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便于消费者维权。俗话说,“病从口入”,在食品经营没有“自制”和“公制”以及店大店小之别的情况下,如果给自制美食单独开一扇窗,“如入无人监管之境”,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竞争法则。
“秀色可餐”未必质量过关
  @张爱学: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自己的私房美食,描述的大多是外观和口感,比如各式甜品或者自己腌制的酱菜等等,颜色都很好看,而且演示的制作过程的确没有任何化学添加剂,卫生干净,纯天然制作。但是在制作过程中,所用的原料是否符合食品标准、环境和器具卫生条件是否达标等均不明,再加上自制食品在运送过程中质量有时会发生变化。所以朋友圈里的美食“秀色可餐”未必质量过关,应该通过食品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等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办证别成了“一劳永逸”
  @王婷:办证只是第一步,并不代表朋友圈销售美食的行为能一劳永逸。食品监管部门应该不定期抽查网售自制食品的质量,不合格者及时整改甚至停止其销售行为,为消费者把好质量关。同时,对于自制食品的经营者,也应该要求他们有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证明,不能因为在家庭作坊制作就降低了要求。总之,办证不能取代日常监管,只有将网售食品的制作环境、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纳入管理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建追溯机制让人更放心
  @秋叶:各类证件齐全只能说明你有开网店的资质,但是销售的食品是否安全却无法保障。作为消费者我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身体健康,因此我们最想看的东西不是你有齐全的经营凭证,而是食品本身更为详细的信息。比如你这家网店所使用的食材从哪里进购,购买时间是什么时候,调味品用的是哪个品牌等等,这些都是办证不能解决的。因此笔者认为网络食品的加工经营者最好可以采用追溯手段向消费者说明食品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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