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扩大至七类人员
标准根据等级最高不超1800元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享受补贴人员范围,调整补贴标准。其中,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由原“四类人员”扩大到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企业新录用职工等七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也将根据培训级别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
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由原“四类人员”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企业新录用职工、参加培训后在德州市就业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七类城乡劳动者。上述人员在德州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范围由原“四类人员”扩大到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方面,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根据培训专业(工种)、培训级别、培训周期和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