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将门前垫高使邻居无法通行
五莲法官调解化干戈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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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郑磊 王阳) 两家邻居早就有矛盾,后来一家故意将自家门前垫成垂直的高度,致使对方无法通行。后经法院调解,邻居同意将门前道路修成斜坡供对方通行。
  原告张明与被告李强(均系化名)都是五莲某村人,是东西邻居。张明家在西,地势较高,李强家在东,地势较低。两家门前有一条东西走向的街道,多年来张明一直都习惯沿这条西高东低的街道出入。
  去年5月份,李强在翻建自家房屋时,顺便将门前路面进行了铺垫硬化,使路面高度上升了半米,但是李强并没有修建坡度,而是垂直地垫高。硬化后的路面变成了东高西低,上升的高度太高,导致张明无法通行。
  后来张明多次找到李强,要求他拆除路面,恢复通行,李强均置之不理。张明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李强排除障碍,恢复通行。
  庭审时,被告张明称,他自家门前的道路归他所有,有权进行任意处分。而且新翻建房屋地基较高,一旦拆除路面,也会造成自己出行不方便。原告李强如果想要从他家门前走,完全可以将自家门前也垫高或者自行修建台阶。
  “两家人向来就有矛盾。”法官说,张明家在两家搭界的地方种了一棵树,树叶掉落时,不少落到李强家,因此两家矛盾由来已久。
  “原、被告双方系多年邻居,原告张明多年来一直通过被告李强家门前道路通行,该条道路虽属被告所有但也是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法官介绍,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被告李强理应保持原先道路的畅通,而不是要求原告张明自行想办法解决。
  去年12月,经五莲县法院调解,被告李强同意将门前道路拆除一部分,修成斜坡供原告李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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