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伪基站”发短信被判刑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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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9月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彬 高珊珊 张蓉蓉) “工薪阶级贷款,只要月收入两千,轻松贷五十万”、“XXX商场打折促销,凭短信领取豪华大礼”……你是不是也经常遭受这种困扰。手机已经逐渐成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手机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造成的困扰也随之增加。相信使用手机的你也经常受到这种“垃圾短信”。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被告人张某、刘某原为企业职工,偶然机会发现替他人发广告短信可以谋利,于2014年元旦前后,通过QQ在互联网联系卖家,购买“短信群发器”(又名“伪基站”)一套,该套“伪基站”设备包括联想昭阳E46L黑色笔记本一台、银灰色设备主机一台、天线一枚和连接线,并学会了使用“伪基站”的操作功能。
2014年1月4日、1月12日,被告人张某、刘某驾驶五菱银色面包车在县城周边,利用该套“伪基站”设备制造虚假号码,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屏蔽手机用户正常接收电信运营商的信号,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二人共发送广告短信103 232条,造成周边手机用户8秒至60秒不等的通信中断103 232人次。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非法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伪基站”,采用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方式,强行向不特定手机用户推送广告短信,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二人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量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二人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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