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吃罚单,究竟该不该?
网友质疑交警处理不当,官方回应,小区内事故处理可参照道路交通法
2015年09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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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8日讯(记者 吕璐 周衍鹏) 小区内车辆发生刮擦,交警开出罚单,车主认为交警对交通事故处理不当,日前在网上发帖质疑。8日,李沧交警大队公布了事发时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的视频,称事故处理和现场处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不当。 
  日前,网友赵先生在微博上发帖称,4日上午,他在李沧区升平新区小区内和一辆私家车刮擦,交警到场后,判他负全责,并开出罚单,扣3分罚款100元。他认为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当,小区里不应该开罚单。
  对赵先生的质疑,8日,青岛市李沧交警大队四流中路中队指导员苏国杰回应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赵某拨打122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和车辆摆放位置以及车辆碰撞痕迹认定,白色轿车转弯时没有避让直行的黑色轿车,应负事故全责。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当时黑色轿车为西向东直行,白色轿车为南向东右转,接近路口时,黑色轿车发现右侧白色轿车有向左避让动作,而且刹车灯亮起,而此时白色轿车仍然在移动,导致发生刮碰,民警现场认定责任并无不当。
  由于事发地是小区车辆公共通行区域,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右转未依法避让直行的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对其进行罚款100元,计3分。
  对事故发生地为何记录的是在永清路和升平路路口和旁边的“升平新城小区内”,交警部门回应称,在录入违法处理系统时,由于小区内道路无名称,所以在系统内标注了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永清路和升平路路口。民警处置这起事故是依法行使职权。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在60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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