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广告语成过去
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违法广告行为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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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张福胜) 近日,记者从章丘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商标广告科对城区重点路段的户外广告及商店店内广告进行检查,严查违法广告行为。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首次对虚假广告作出了明确定义,整治虚假广告将成为新法实施后的“重头戏”。对此,章丘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科对城区各类广告进行检查,包括城区重点路段的户外广告,以及药店、母婴用品店、各大超市的店内广告。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最大’、‘首家’等绝对化用语统统不能用了。”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新广告法同时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等。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广告监管中做到“四必须”:一必停,即发现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违法广告行为;二必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必立案查处;三必追,违法广告所涉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凡有责任一律追究,不漏缺;四必严,新广告法称史上最严广告法,查处中必体现严厉特色,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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