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公布六起涉黑案件
涉黑头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十四年不等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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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枣庄中院了解到,枣庄法院自2009年审理首起涉黑案件以来,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涉黑犯罪,先后审理了分别以崔继坤、王绪广、沈榆荃、刘方、齐浩瑞、郝飞为头目的六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不等刑罚,对其他涉案人员亦分别给予了刑事制裁。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近年来全市法院虽然审结的涉黑案件数量不多,但是涉及的罪名多、人数多、犯罪事实多。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快速发展的特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往往还结伙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盗窃、抢劫,窝藏、包庇、妨害作证等刑事犯罪,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严重挑衅。人民群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深恶痛绝,党和政府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惩不贷。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对六起涉黑案件九十五名案犯予以审判并进行刑事制裁,对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不等刑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秉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塑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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