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黑用黑称霸一方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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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以来,沈榆荃借助自身威名,先后在社会上纠集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沈榆荃带领张勇、王松、张君、沈宗毅及褚金龙、孙水等人,先后通过开采铁矿、供应道路工程材料、供应车库门等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注册成立了“枣庄市薛城区华强电子科技商场”、“汇通经济咨询公司”、“御锦茶叶礼品超市”,通过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违法抢建、竞拍站场、敲诈勒索等各种行为聚敛财产,非法获益数百万元,为进一步树立“名声”、为组织造势,提升组织经济实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保障。为便于占有、管理非法获益,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由组织、领导者或骨干成员管理、分配,以经济实力维系组织运转及内部关系,负担该组织成员的吃穿住行,并购置汽车、钢管、刀棍等作案工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组织淫威,通过沈榆荃亲自参与、直接指挥、授意、指使、放任等方式,以殴打、语言威胁、精神压制等手段,携带刀斧、棍棒等凶器,先后至枣庄地区及江苏省邳州市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串标拍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在沈榆荃带领下,在枣庄市市中区横行霸道、强取豪夺、以恶逞强、气焰十分嚣张。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带人强索债务,干预和插手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政府;多次在公共场所挑起事端,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公然向社会挑衅,形成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部分群众看中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崇黑用黑,主动向该组织寻求保护,找沈榆荃站场滋事、参与竞拍、私挖煤窑、邀其入干股或施以高额报酬,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对枣庄市市中区的经济、秩序及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最后,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沈榆荃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六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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