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10家餐饮服务单位上食品抽检“黑榜”
多种熟食中被检测出亚硝酸盐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9月23日讯(记者 焦守广) 2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公布98批次不合格产品。在“上榜”的10家聊城餐饮服务单位中,多种熟食被检测出亚硝酸盐。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餐饮服务环节对生畜肉、植物油、非发酵豆制品、火锅底料、自制熟肉制品、自制面制品、酱腌菜、餐饮具、纸巾/湿巾、市局自选品种等10类共1909批次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问题导向原则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811批次,不合格产品98批次,问题发现率5.13%。
  不合格产品共涉及10家聊城餐饮服务单位,分别为:临清市傻小二生态笨猪肉的豆腐中检出山梨酸超标;冠县宋食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酯豆腐中检出苯甲酸超标;莘县景民羊肉馆的熟羊肉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高唐县建慧潘家驴肉店的熟驴肉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冠县荣食方快餐服务店的酱驴肉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高唐县柴王饭店的馒头中检出铝超标;高唐县神圣山羊餐厅九九宾馆的五香酱菜检出苯甲酸超标;莘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的酱芥菜丝检出苯甲酸和甜蜜素超标;临清市三和宾舍有限责任公司检出细菌菌落总数和真菌菌落总数超标;冠县山东清逸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海鲈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仅聊城就有三家肉食店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而国家规定对其的限量值为“不得检出”。俗称工业用盐的亚硝酸盐在工业、建筑业中被广泛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于其引发食物中毒的几率太高,国家对它的使用量有严格的限制。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这种剧毒物质不仅有高致死性,还有高致癌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