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关注
山东新闻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报料
评论
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杨红瑜
2015年10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分享到:
【PDF版】
本报济南10月2日讯(记者 马云云) 2日,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济南市天桥区金融办主任杨红瑜(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第A01版:重点
第A02版:身边
第A03版:身边
第A08版:今日济南·都会
第B01版:今日济南
第B02版:今日济南·精读
第B03版:今日济南·都会
第B04版:今日济南·都会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