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杨红瑜
2015年10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10月2日讯(记者 马云云) 2日,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济南市天桥区金融办主任杨红瑜(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