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迫使消费者就范公安部门应管理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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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虾”事件发身后,关于各部门权责的问题也引发关注。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得知,市场监管部门及物价部门首当其冲。
  其中,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包括: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物价局的职责包括: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从公安部门的职责来看,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侵害人交出少量财物的行为时,应该出手管理。这种敲诈勒索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如果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威胁语言以催促偿还债务的,不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38元大虾”宰客事件是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但公安一般不介入民事纠纷。除非确实采取了胁迫的手段来迫使消费者就范,或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陈之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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