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不能一禁了之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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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份,私家车接入“滴滴专车”平台以网约车的形式参与运输经营,打乱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的秩序。当月,德州交通部门查处29辆从事“专车”运营的私家车。同时,德州发生多起出租车司机围堵打砸专车事件。存在即合理,故“专车”不能一禁了之,堵不如疏,正规出租车可以从无到有,专车为什么不可以(详见本报B05版)。
  遥想德州出租当年,在交通执法部门还未对出租车市场进行规范的上世纪90年代,只要你有车就能跑出租,进入21世纪该市场得以规范后,德州出租车市场模式一直未变。社会不断发展,生活一直变化,现有的条条框框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现在,“专车”出现了,从无到有它实实在在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抛给社会一个问题,我们应该以什么态度对待它?“取缔”“查处”“禁止”是部门给予的态度,合法的同时总觉得些许不合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需求,我们是否应该及时调整法律准绳,并制定约束准绳内事物的措施,来适应当前社会生活的需要呢?
  如果一件新生事物本身对社会是有益的,是进步的,却被现有法令所禁止,即使这件新生事物有诸多有待改善之处,我们也需要检讨法律规定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应一味地抱着数年前的条文执法于当今社会,应该着手思考对相关法令及时地“废改”。
  “专车”这一新生服务模式的命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来自各方的压制没能熄灭专车订单的上升,这足够证明专车存在的合理性。执法者应当站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立场,谨慎、公正执法,而不是机械、片面地理解法令。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人可以改变法令,一切政令应该以方便民众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专车不能一禁了之,堵不如疏,期待有关部门顺应时代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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