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物品不成砸伤出警人员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10月1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沈焕平) 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涉嫌抢劫案件,本是普通盗窃,却因暴力抵抗变为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翻墙进入东阿县教育局院内,用随身携带挎包内的割管刀割断该局办公楼一楼的防盗窗栏杆,翻窗进入办公楼局长办公室内实施盗窃。2名值班保安发现后随即报警,随后五六名公安人员进入局长办公室,李某因打不过对方就用催泪瓦斯喷并用东西砸对方,致两位出警人员受伤。在公安人员退出门口之际,李某从楼上跳下,被守候在办公楼外的出警人员抓获。
  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中既未劫取他人财物,又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